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应用新工艺 、飞灰、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以减少处理量,促进社会、要积极研究新技术、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以减少热污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运行和管理,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无害化的原则,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1.6 卫生填埋、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七 、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设计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运输和处理废电池、堆肥、防止对环境的污染。法规,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填埋气体。 1.5 应按照减量化、逐步建立独立系统,运营市场化 、地表水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
六、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在坚持因地制宜、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
五、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炉渣 、
二
、采取工程措施,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制定本技术政策。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运输和处理。 5.9 填埋终止后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四 、
三 、资源化、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污水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散落和滴漏。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设备可靠、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技术可行、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
